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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不发火地坪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材料不发火性能检验方法时间:2022-11-21 附录 C (规范性) 材料不发火性能检验方法 C.1 试验原理 砂轮在一定转速并在其上施加额定压力情况下,与被检材料表面进行摩擦。观察摩擦点是否产生火花,判定被检材料是否具备不发火性能。 C.2 试件制作 不发火性试验采用尺寸不小于边长100 mm×边宽100 mm×厚20 mm的全厚度试件,每组试件应为10个。 C.3 试验器具 (1) 砂轮:刚玉材质,粒度60目,直径(150±2)mm,转速控制范围为600 r/min~1000 r/min。 (2) 电子秤:量程为2 kg,精度为0.1 g。 (3) 温度计、湿度计、工具钢等。 C.4 试验步骤 C.4.1 在暗室内检验砂轮分离火花的能力。用工具钢、石英岩或含有石英岩的混凝土等能发生火花的基准材料在旋转的砂轮上进行摩擦,摩擦时施加10 N~20 N牛顿的压力,如发生清晰的火花,则该砂轮可用于试件不发火性能的试验。 C.4.2 将待测试件放在电子秤上称重,初始质量记为m1。 C.4.3 在暗室内启动砂轮机,将试件的任意部位接触旋转的砂轮,并施加10N~20N牛顿的压力后,仔细观察试件与砂轮摩擦的地方有无火花发生。 C.4.4 摩擦后的试件称重,质量记为m2。如果m1~m2≥20g,试验结束;如果m1~m2<20g,则重复步骤C.4.3的操作。 C.4.5 每个试件在试验时需要被磨耗掉不小于20g后才能停止。 C.5 材料不发火性能判定 试验过程中,未发现瞬时火花,判定该试件不发火性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